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宅男們請注意,網路交友多危機!!(轉
  知名MSN戀愛交友網站竟淪為歹徒的詐騙工具。擔任遠洋漁船船員的瑞芳鎮陳姓男子在MSN戀愛交友網站刊登部落格、電子郵件信箱與聊天帳號,徵求交友對象;歹徒冒用大學正妹照片,謊稱願意援交一夜情,誘騙陳男操作提款機轉帳近三萬元。
  警方調查,廿七歲陳姓男子平日在海上跑船二、三周,才能返回岸上休假。苦無女友的陳男,七月在MSN戀愛交友網站,發表個人部落格,留下電子郵件信箱與聊天帳號,希望獲得愛神眷顧,覓得好姻緣。不久,自稱國立大學學生「菲琳」的歹徒寄給陳男電子郵件,並附上年輕正妹照片,謊稱願意試著當朋友。歹徒還加入陳男的聊天帳號,雙方在聊天室相談甚歡。八月五日,出海捕漁的陳男返瑞芳鎮住處休假,並再度上網。歹徒騙稱為了籌錢繳學費,願外出援交。

  以為飛來豔福的陳男,五日下午依約赴汐止火車站旁提款機等候,卻接到自稱是菲琳學姐的電話,要求陳男依指示操作提款機驗明身份,陳男不疑有他,照著操作。

  隔了一會,陳男接到男歹徒的來電,自稱黑道分子,還強調,他們經營援交集團,而陳男剛才在提款機操作錯誤,導致集團價值百萬元的電腦當機。歹徒更嗆聲「想玩女人,不給錢?找死!」要陳男依指示在提款機轉帳數字29983,當存摺近三萬元轉匯至人頭帳戶,陳男才驚覺受騙報警。
法律評析
  該詐騙集團假裝要援交,利用msn交友網站誘騙寂寞男子自動上鉤,再脅迫他們用atm匯款,觸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  而該詐騙集團稱「想玩女人,不給錢?找死!」,究竟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或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?兩者區分在於:1‧前者使人心生畏怖;後者使人陷於錯誤。2‧前者之被害人明知不應交付而交付;後者則誤信為應交付而交付。

  依據案例事實,該案詐騙集團所說那句只是隨便應答,以方便行詐騙手段,而使人陷於錯誤,而使人誤信為應交付而交付,應論以普通詐欺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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