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某大學陳姓大三學生與洪姓高三學生共組駭客集團,以「XSS(Cross Site Scripting)攻擊手法」入侵國內知名網站,不但竊取該網站的個人資料,甚至還提供檔案連結,讓網友可以自由下載他所竊取的用戶資料。
牽涉法律:刑法─妨害電腦使用罪
上述案例中,陳姓大學生與洪姓高中生二人,可能觸犯了:
1. 〈刑法〉第358 條「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」: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2. 〈刑法〉第362 條「製作電腦程式妨害他人電腦使用罪」:製作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之電腦程式,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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